勞動者權益保護與維權法律知識解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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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大綱
第一編 勞動者的主要權益及其被侵害的表現
1.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
2. 工資
3. 勞動安全衛生
4.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
5. 社會保險和福利
6. 勞動爭議
7. *工資標準
8. 企業勞動用工不履行法定程序
9. 勞動者生產存在安全隱患
10. 拖欠勞動者工資現象嚴重
11. 勞動者休息權得不到保障
第二編 《勞動合同法》所保障的勞動者十大權益及其法律局限
1.立法宗旨:重點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
2.擴大了勞動合同制度的適用范圍
3.在企業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的制定、決策中體現職工或工會意志
4.明確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及其與形成勞動關系之間的關聯
5.強化對試用期勞動者權益的保護
6.明確界定并強化競業限制
7.擴大裁員的適用范圍,同時加重用人單位裁員的社會責任
8.進一步明確并細化了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范圍及標準
9.通過專門規范對集體合同制度進行充實和強化
10.城鄉勞動者一體保護
11. 勞動糾紛必須先仲裁后訴訟,勞動者維權成本高
12. 申請勞動爭議時效過短,不利于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
13. 勞動爭議執行效力的有限性
14. 對違反勞動合同法行為沒有施以嚴厲的懲罰措施
第三編 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
法條:《勞動合同法》第7、10、11、14、82條
第四編 勞動者可以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
法條:《勞動合同法》第14條
第五編 勞動者的試用期權益
法條:《勞動合同法》第19、20、83條
第六編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以違約金條款限制勞動者辭職
法條:《勞動合同法》第22、23、25、36、37、38條
第七編 用人單位違法,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辭職
法條:《勞動合同法》第38條
第八編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以內部規章制度約束、處罰勞動者
法條:《勞動合同法》第4條
第九編
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,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,或者要求賠償金
法條:《勞動合同法》第47、48、87條
第十編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、轉移檔案和保險關系
法條:《勞動合同法》第50、89條
第十一編 勞動合同終止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
法條:《勞動合同法》第46條
第十二編 勞動者應得補償/賠償可以及時拿到
法條: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第47、48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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