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安全生產法培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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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大綱
第一部分:新《安全生產法》解讀
前言
– 《安全生產法》的作用
– 《安全生產法》取得的成效
– 《安全生產法》的立法目的
– 如何看待《安全生產法》的修訂?
– 如何做好本職工作,保護自己?
模塊一:《安全生產法》修訂的時代背景
– 社會責任:企業發展戰略
? 企業存在目標
? 企業的社會定位
? 第一條要求
? 第七十五條要求
案例分析:福喜過期肉與德國面包店
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(國發(2010)23號文)
– 國家領導人關于安全的講話與要求
? 習近平總書記的強調講話
? 李克強總理的強調講話
模塊二:安全生產法總則
– “以人為本”的安全發展理念
– 安全生產戰略方針
? “安全第一”的法律解釋
? 第一百零八條要求
如何落實安全第一
“預防為主”的法律解釋
綜合治理的法律解釋
– “安全第一,預防為主,綜合治理”的現場實施程序
? 作業安全分析JSA
? 工作安全分析JHA
模塊三:關于法律責任的解釋
– 安全、危險與風險判斷
– 法律規范與違法
? 第二十四條要求
“不作為”的違法
? 第三十五條要求
“作為”的違法
– 法律責任與違法成本
? 民事責任
《合同法》第四十九條要求
? 第五十三條要求
? 行政責任
? 刑事責任
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四條要求
模塊四: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
–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解釋與涵蓋范圍
– 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責任的要點
? 第四條要求?? 確保安全
? 第十七條要求?? 安全生產條件
? 第二十條要求??? 安全資金投入
? 第三十八條要求??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
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
? 第二十八條要求? “三同時”管理
? 第二十九條要求
? 第三十條要求
? 第三十一條要求
? 第三十六條要求? 危險品管理
? 第三十七條要求? 重大危險源管理
GB18218-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與管理
? 第三十二條要求? 警示標志
? 第三十五條要求? 工藝設備
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
? 第四十二條要求? 勞動防護
? 第四十六條要求? 承租及承包
? 第十三條要求? 委托服務
– 事故應急救援
? 第七十八條要求? 制定預案,組織演練
事故應急的概念
如何制定應急手冊
應急演練的目的
應急職能分配
? 第八十條要求? 事故報告
?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
《條例》第九條要求? 事故報告程序與要求
《條例》第十二條要求? 事故報告內容
《條例》第十三條要求? 事故補報
《條例》第二十二條要求? 事故調查組組成
《條例》第二十五條要求? 事故調查組職責
《條例》第二十條要求
《條例》第三條要求?? 事故分級
–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
? 第五條要求?? 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
? 第十八條要求? 主要負責人職責
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
? 第二十條要求? 對不投資金或不足的后果負責
? 第四十七條要求? 組織事故應急,配合調查
? 第九十一條要求? 未盡責的處罰
模塊五: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
– 崗位達標
? 第十九條要求
? 第二十四條要求
? 第五十四條要求
– 專業達標
? 第三十三條要求
? 第三十四條要求
? 第三十五條要求
? 第六十二條要求
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
? 第六十七條要求
– 企業達標
? 第四條要求
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
模塊六: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的法律責任
– 安全管理機構達標
– 安全管理人員達標
? 第二十一條要求
? 第二十二條要求
? 第二十三條要求
? 第四十三條要求
模塊七:生產經營單位“三違”管理
– 第一百零四條要求
– 第四十一條要求
– 第二十五條要求
模塊八: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
– 九項權利
? 第四十九條要求? 合同權
? 第五十條要求? 知情權
? 第五十一條要求? 建議、批評、檢舉和控告權
? 第五十五條要求? 培訓權
? 第四十四條要求? 獲得合格PPE權
? 第五十二條? 拒絕危險權
? 第五十六要求? 緊急避險權
? 第五十三要求? 工傷索賠權
? 第五十七要求? 工會監督權
– 四項義務
? 遵章守紀? 服從管理
? 認真接受教育與培訓
?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
? 發現隱患及險情盡快報告
小結
前言
– 《安全生產法》的作用
– 《安全生產法》取得的成效
– 《安全生產法》的立法目的
– 如何看待《安全生產法》的修訂?
– 如何做好本職工作,保護自己?
模塊一:《安全生產法》修訂的時代背景
– 社會責任:企業發展戰略
? 企業存在目標
? 企業的社會定位
? 第一條要求
? 第七十五條要求
案例分析:福喜過期肉與德國面包店
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(國發(2010)23號文)
– 國家領導人關于安全的講話與要求
? 習近平總書記的強調講話
? 李克強總理的強調講話
模塊二:安全生產法總則
– “以人為本”的安全發展理念
– 安全生產戰略方針
? “安全第一”的法律解釋
? 第一百零八條要求
如何落實安全第一
“預防為主”的法律解釋
綜合治理的法律解釋
– “安全第一,預防為主,綜合治理”的現場實施程序
? 作業安全分析JSA
? 工作安全分析JHA
模塊三:關于法律責任的解釋
– 安全、危險與風險判斷
– 法律規范與違法
? 第二十四條要求
“不作為”的違法
? 第三十五條要求
“作為”的違法
– 法律責任與違法成本
? 民事責任
《合同法》第四十九條要求
? 第五十三條要求
? 行政責任
? 刑事責任
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四條要求
模塊四: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
–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解釋與涵蓋范圍
– 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責任的要點
? 第四條要求?? 確保安全
? 第十七條要求?? 安全生產條件
? 第二十條要求??? 安全資金投入
? 第三十八條要求??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
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
? 第二十八條要求? “三同時”管理
? 第二十九條要求
? 第三十條要求
? 第三十一條要求
? 第三十六條要求? 危險品管理
? 第三十七條要求? 重大危險源管理
GB18218-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與管理
? 第三十二條要求? 警示標志
? 第三十五條要求? 工藝設備
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
? 第四十二條要求? 勞動防護
? 第四十六條要求? 承租及承包
? 第十三條要求? 委托服務
– 事故應急救援
? 第七十八條要求? 制定預案,組織演練
事故應急的概念
如何制定應急手冊
應急演練的目的
應急職能分配
? 第八十條要求? 事故報告
?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
《條例》第九條要求? 事故報告程序與要求
《條例》第十二條要求? 事故報告內容
《條例》第十三條要求? 事故補報
《條例》第二十二條要求? 事故調查組組成
《條例》第二十五條要求? 事故調查組職責
《條例》第二十條要求
《條例》第三條要求?? 事故分級
–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
? 第五條要求?? 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
? 第十八條要求? 主要負責人職責
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
? 第二十條要求? 對不投資金或不足的后果負責
? 第四十七條要求? 組織事故應急,配合調查
? 第九十一條要求? 未盡責的處罰
模塊五: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
– 崗位達標
? 第十九條要求
? 第二十四條要求
? 第五十四條要求
– 專業達標
? 第三十三條要求
? 第三十四條要求
? 第三十五條要求
? 第六十二條要求
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
? 第六十七條要求
– 企業達標
? 第四條要求
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
模塊六: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的法律責任
– 安全管理機構達標
– 安全管理人員達標
? 第二十一條要求
? 第二十二條要求
? 第二十三條要求
? 第四十三條要求
模塊七:生產經營單位“三違”管理
– 第一百零四條要求
– 第四十一條要求
– 第二十五條要求
模塊八: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
– 九項權利
? 第四十九條要求? 合同權
? 第五十條要求? 知情權
? 第五十一條要求? 建議、批評、檢舉和控告權
? 第五十五條要求? 培訓權
? 第四十四條要求? 獲得合格PPE權
? 第五十二條? 拒絕危險權
? 第五十六要求? 緊急避險權
? 第五十三要求? 工傷索賠權
? 第五十七要求? 工會監督權
– 四項義務
? 遵章守紀? 服從管理
? 認真接受教育與培訓
?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
? 發現隱患及險情盡快報告
小結
第二部分:如何規避新《安全生產法》的風險,即:如何做?
模塊一:生產經營單位如何合理避險?
– 如何識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風險?
? 第十七條要求
? 法律法規的收集
? 法律法規的甄別
? 法律法規的合規性評價
模塊二: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如何合理避險?
– 主要負責人如何保護自己?
? 第十八條要求
? 建立、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(第十九條)
?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
?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
? 保證安全生產投入(第二十條)
? 督促、檢查安全生產工作,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
? 組織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
? 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
– 第二十一條要求:如何建立高效的安全管理機構?
– 第二十五條要求
– 第二十六條要求
– 第二十七條要求
模塊三: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如何合理避險?
– 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如何保護自己?
? 第二十二條要求
? 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、規程和應急預案制定
? 組織或者參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記錄
? 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
? 組織或參與應急救援演練
? 檢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,提出建議
? 制止和糾正“三違”
? 督促落實整改
– 第二十三條要求
– 第二十四條要求
模塊四:企業如何合理避險?
– 其他相關條款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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