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合同法與用工風險培訓
勞動合同法與用工風險培訓課程/講師盡在勞動合同法與用工風險培訓專題,百度搜索“交廣國際管理咨詢”勞動合同法與用工風險培訓公開課(免費試聽)北上廣深等地開課!專家微信18749492090,講師手機13522550408。
【培訓大綱】:
第一講:正確認識《勞動合同法》
一、《勞動合同法》的立法宗旨
二、《勞動合同法》和《勞動法》關系
三、勞動合同和民事合同區別
四、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
五、什么是事實勞動關系
1、國家是否承認雙重勞動關系
2、使用已經與其他單位簽署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該注意什么
六、實習生是否可以簽訂勞動合同,實習生由學校代發實習工資,實習生發生工傷怎么辦?
七、國家關于實習生的有關規定
第二講:招聘階段法律風險防范
一、招聘過程中的法律風險
1、招聘廣告的法律風險
2、招聘流程的法律風險
3、招聘官必備的法律條款
二、關于雙方告知的義務
1、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的義務
2、勞動者被動告知的義務
三、入職體檢的法律風險
1、入職體檢的程序安排
2、如何通過合法的程序規避企業不想用的某些疾病患者
第三講:入職階段的法律風險防范
一、入職審查的法律風險規避
1、入職審查的項目
2、入職審查的法律規避辦法
二、員工基本信息的審查
三、員工身體健康狀況的審查
四、員工競業限制的狀況審查
五、員工背景調查的方法和途徑
六、員工離職原因的調查方法
七、新員工入職登記辦法
八、如何防止新員工入職登記時信息造假
第四講:培訓協議與保密協議簽訂的法律風險防范
1、培訓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有何不同,勞動合同期限與服務期限發生沖突時如何適用?
2、培訓服務期未到期,而勞動合同到期,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,是否屬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,如何規避?
3、勞動者嚴重過錯被解雇,用人單位能否依據服務期約定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?
4、在什么情況下,可簽署競業限制協議?
5、在什么時候,企業更有主動權簽署競業限制協議?
6、無約定經濟補償的支付,競業限制是否有效?
7、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的標準如何界定?
8、要求員工保密,企業需要支付保密工資嗎?
第五講:勞動合同變更的法律風險
一、公司變更員工工作
1、國家關于變更勞動合同的規定
2、關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說明
3、企業用工自主管理權的界限
4、對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地點的說明
二、公司變更員工工作崗位
1、關于工作崗位的說明
2、調動工作崗位的法律規定
3、甲方根據工作需要,按照合理合法的原則,可依法變動員工的工作
4、公司調整員工崗位的途徑
5、員工不服調崗拒不到崗,可否認定為曠工
6、在什么情況下企業可以單方面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
7、單位舉證員工不能勝任現工作
8、保密協議規定“涉密人員合同終止或解除前公司有權調崗”,該規定是否合法
三、公司給員工降薪
1、調崗,可否同時調薪
2、認識“同工同酬”的立法思想
四、集團公司與關聯公司之間人員調 動的法律風險及控制方法
1、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公司人員調動是否需要改簽勞動合同?
2、被調動員工工齡如何計算?
3、不同企業法人之間人員調動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?
第六講:勞動合同解除(離職/辭退)的法律風險
一、協商解除勞動合同
二、員工嚴重違紀,用人單位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
1、員工裝病經商,用人單位是否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?程序如何操作?
2、員工過錯企業單方解除合同流程
三、員工無過失性辭退
1、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而遭解除的程序規定
2、工會在勞動合同解除中監督作用
3、員工口頭提出辭職之后就不來上班了,怎么處理他和企業的勞動關系呢?
4、《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》生效的條件
四、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
五、試用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
六、女職工在三期的特殊保護規定
七、試用期女職工懷孕且不符合錄用條件能否解除勞動關系
八、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約定支付適當的經濟補償,事后勞動者追討經濟補償的差額部分,仲裁機構有可能支持勞動者的訴求,企業如何避免案件敗訴?
九、能否與“三期婦女、特殊保護期間的員工”協商解除,如何規避風險?
十、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業即自行離職,企業能否扣減其工資?
十一、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內,企業批準其離職,可能有風險,如何化解?
十二、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后,企業批準其離職,也可能有風險,如何化解?
十三、對于患病員工,能否解除,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風險?
十四、實行末位淘汰制,以末位排名為由解雇員工,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,企業該如何做,才避免案件敗訴?
十五、“組織架構調整,無合適崗位安排”為由解雇員工,感覺非常符合常理,但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,企業該如何做才避免風險?
十六、“經濟性裁員”名義解雇員工,感覺非常符合常理,但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,企業該如何操作?
十七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》如果表述不當,往往成為勞動者打贏官司的有力證據,企業該如何書寫,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?
第七講: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
一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條件
二、續簽“寬限期”的規定
三、勞動者的無固定期限合同簽訂的知情權
四、拖著不續簽,超過寬限期以后的法律責任
五、在什么情況下,可以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
六、為什么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
七、續簽勞動合同糾紛中,企業敗訴的若干情況說明
八、出現以下情況時,勞動合同終止
九、如何規避勞動合同終止時的法律風險
第八講:制訂規章制度的法律風險
一、勞動合同法關于制定規章制度的規定
二、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四要件
1、內容合法
2、內容合理
3、程序合法
4、公示告知
三、制定規章制度的程序
四、規章公示告知的方法
五、企業不準對員工罰款
六、《員工獎懲條例》的標準寫法
七、員工離職,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,公司是否可暫扣工資?為了規避風險,公司是否可在錄用通知書中寫明此條讓員工簽字?
八、如何判斷規章制度的“合理性”
九、制定薪酬制度的法律風險防范
十、制定績效考核制度的法律風險防范
共有 0 條評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