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解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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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大綱
一、制訂本條例的背景
1、政治生態遭到破壞
2、習近平指出的“七個有之”嚴重存在
案例:遼寧省委的案例
二、頒布本條例意義
1、落實從嚴治黨、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
2、建立科學規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
3、成有效管用、簡便易行
4、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
三、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,必須堅持的七個原則:
1.黨管干部原則;
2.五湖四海、任人唯賢原則;
3.德才兼備、以德為先原則;
4.注重實績、群眾公認原則;
5.民主、公開、競爭、擇優原則;
6.民主集中制原則;
7.依法辦事原則。
四、選拔任用條件
1、六條政治標準
2、應當具備七條基本資格
3、黨政領導干部應當逐級提拔
4、破格提拔的特別優秀干部的條件
五、選拔任用的規范程序
(一)動議程序
1、黨委(黨組)或者組織(人事)部門提出啟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意見。
2、組織(人事)部門提出初步建議。
3、初步建議向黨委(黨組)主要領導成員報告后,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,形成工作方案。
(二)民主推薦程序
1、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,在一年內有效。
2、領導班子換屆,必須經過4個流程
?召開推薦會,公布推薦職位、任職條件、推薦范圍,提供干部名冊,提出有關要求,組織填寫推薦表;
?進行個別談話推薦;
?對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;
?向上級黨委匯報推薦情況。
3、會議推薦的參加人員
4、可以差額提出初步名單進行二次會議推薦。
5、二次會議推薦
6、二次推薦會議參加的人員
(三)個別提拔任職的民主推薦程序
1、個別提拔任職,參加民主推薦人員的范圍
2、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的規定
(四) 考察
1、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的情況
?群眾公認度不高的。
?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。
?有跑官、拉票行為的。
?配偶已移居國(境)外;或者沒有配偶,子女均已移居國(境)外的。
?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。
?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。
2、考察程序:
?組織考察組,制定考察工作方案;
?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黨委(黨組)主要領導成員就考察工作方案溝通情況,征求意見;
?根據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,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發布干部考察預告;
?采取個別談話、發放征求意見表、民主測評、實地走訪、查閱干部檔案和工作資料、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,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,根據需要進行民意調查、專項調查、延伸考察;
?綜合分析考察情況,與考察對象的一貫表現進行比較、相互印證,全面準確地對考察對象作出評價;
?向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黨委(黨組)主要領導成員反饋考察情況,并交換意見;
?考察組研究提出人選任用建議,向派出考察組的組織(人事)部門匯報,經組織(人事)部門集體研究提出任用建議方案,向本級黨委(黨組)報告。
3、個別談話和征求意見的范圍
4、考察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擬任人選
5、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,必須形成書面考察材料
?德、能、勤、績、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長;
?主要缺點和不足;
?民主推薦、民主測評等情況。
五、 討論決定
1.黨委(黨組)分管組織(人事)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組織(人事)部門負責人,逐個介紹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的推薦、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,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選,應當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;
2.參加會議人員進行充分討論;
3.進行表決,以黨委(黨組)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。
六、 任職
1、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。
2、試用期為一年,試用期滿后,經考核勝任現職的,正式任職;
3、不勝任的,免去試任職務,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。
4、實行任職談話制度。
5、黨政領導職務的任職時間,按照下列時間計算:
七、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
1、公開選拔、競爭上崗方案設置的條件和資格
2、公開選拔、競爭上崗工作應當經過的程序
?公布職位、資格條件、基本程序和方法等;
?報名與資格審查,參加公開選拔的應當經所在單位同意;
?采取適當方式進行能力和素質測試、測評,比選擇優(競爭上崗也可以先進行民主推薦);
?組織考察,研究提出人選方案;
?黨委(黨組)討論決定;
?履行任職手續。
八、 免職、辭職、降職
1、應當免去現職:
?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。
?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。
?辭職或者調出的。
?非組織選派,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。
?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,應當免去現職的。
2、實行黨政領導干部降職制度
九、紀律和監督
1.不準超職數配備、超機構規格提拔領導干部,或者違反規定擅自設置職務名稱、提高干部職級待遇;
2.不準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;
3.不準違反規定程序推薦、考察、醞釀、討論決定任免干部;
4.
5.不準私自泄露動議、民主推薦、民主測評、考察、醞釀、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;
6.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;
7.不準在民主推薦、民主測評、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;
8.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、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;
9.不準在工作調動、機構變動時,突擊提拔、調整干部;
10.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愿,任人唯親,營私舞弊;
11.不準涂改干部檔案,或者在干部身份、年齡、工齡、黨齡、學歷、經歷等方面弄虛作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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