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投資者權益保護培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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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講 銀保行業投訴現狀
一、2020年投訴現狀
1. 全年投訴3.13萬件
2. 處理方式
1)專項整治
2)現場檢查
3)重點約談
4)公開披露
二、第二季度銀行業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
1. 投訴33732件,同比增長26.86%
2. 投訴的重點
1)保險理賠
2)銷售糾紛
三、第二季度銀行業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
1. 投訴67248件
2. 國有行占投訴總量的34.9%
3. 股份制銀行占投訴總量的42.7%
4. 外資行占投訴總量的0.6%
5.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占投訴總量的21.8%
6. 投訴的重點
1)信用卡業務投訴
2)涉及個人貸款業務投訴
3)涉及理財類業務投訴
四、監管的態度
1. 首次通報銀行業投訴情況
2. 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問責的“高壓態勢”
3. 將開展市場亂象整治“回頭看”工作
五、案例分析
1. 某行代理銷售的私募產品出現延期兌付被投訴
1)盡調不到位
2)沒采用“雙錄”
3)合同出現銀行標識,誤導消費者
2. 某保險公司保證保險投訴集中爆發
1)未告知消費者理賠程序和所需材料
2)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核定
3)與不符合規定的中介機構開展信用貸款保證保險業務
4)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
3. 某財產保險互聯網理賠投訴270起
主要體現在理賠核定超期限
4. 自助渠道購買理財產品無法贖回
1)處理結果:經過工作人員耐心解釋,客戶認識到是自己的原因,同意延后贖回。
2)案例啟示:A 消費者自己要仔細閱讀購買流程細節
B 銀行線上銷售要詳細引導
5. 屢禁不止的“存單變保單”
6. 保險電銷誤導消費者
1)“不需要額外消費”
2)“與國有9大銀行共同合作推出”
3) 將繳納保費形容為“攢錢”
7. 某省銀保監局保險業銷售負面清單解讀
第二講《銀保監會3號令解讀學習》
一、明確消費投訴事項。
二、規定銀行保險機構職責。
三、明確投訴處理程序。
四、完善投訴處理制度機制。
五、便民高效化解投訴。
六、強化監管督查和對外披露。
七、暢通投訴渠道、提高處理效率,提升投訴處理工作滿意度。
第三講 不可忽視的消費者投訴
一、不要“消費”消費者對金融機構的信心
二、投訴得不到處理,危害到底有多大?
案例分析:一起關注人數過百萬的保險投訴抖音小視頻
三、消費者“用腳投票”的時代,聲譽是消費者選擇的重要依據
四、互聯網是消費者自我維權的重要工具,也是金融機構的軟肋
第四講 輿情與投訴處理
一、輿情是把雙刃劍
1. 輿情是社會對企業的監督
2. 負面的輿情會對企業帶來極大的破壞力
案例:遭遇短信抵制,家樂福損失慘重
二、輿情不可怕,可怕的是處理不當
1. 社會焦點太多,處理得當很快會被遺忘
2. 焦點能轉移、替代
案例:加多寶“多謝門”事件中的錯誤操作
案例:浙江女子莫名背上4000萬貸款擔保事件的完美操作
三、金融機構的輿情處理技巧
1. 處理原則:疏堵結合,以疏為主
1)越害怕越孤單
2)如果想道歉,晚道歉不如早道歉
3)做好輿論引導
4)案例:“51信用卡”事件的處理
2. 時間上的把握
1)金融市場突發事件
2)產品業務缺陷
3)服務缺失與行為失當
4)行業事件
5)外部侵害
6)案例:某行期貨投資虧損事件處理
3. “度”的把握
案例:某行理財產品虧損被投訴事件的處理
4. 學會“借力”
案例:某保險公司因賠付被投訴的公關處理
四、投訴未必不是好事
1.投訴是市場對于企業的監督。
2.沒有投訴,可能還不知道哪里做得不夠。
3.有問題也懶得投訴,企業就被客戶徹底放棄了!
案例分析:消費者投訴與不投訴后的回頭率統計。
五、糾紛是如何產生的?
屬于我們的主要原因有哪些?
1. 誤導宣傳
2. 輕許承諾
3. 態度不好
六、投訴處理的正確態度
1.投訴如同雪球,處理不好將越滾越大!
案例:一件信用卡不良客戶投訴暴力催收事件
2.投訴的客戶不是我們的敵人,而是我們的“衣食父母”。
3.投訴不是找茬,而是有求于我們。
4.處理投訴的最好辦法是將投訴者最終變為朋友!
第五講 治標與治本
一、亂象的源頭
1.監管制度不完善,出現“牛欄關貓”現象。
2.處罰力度較輕,違規成本低。
3.銷售隊伍參差不齊。
4.重業績,輕管理。
5.代理人制度自身的弊端。
6.銷售過程的相對私密
二、加強金融機構的管理
1.企業自查、限期整改。
2.對外宣傳采用歸口管理。
3.企業與監管部門簽責任狀,出現違規先罰企業再追究個人。
4.責任連帶制,出現違規則省、市、縣(區)各級企業全部受罰。
5.簽訂行業自律公約。
6.案例分析:浙江某市保險行業自律經驗。
三、加強銷售人員管理
1.銷售資質管理。
2.案例分析:北京經驗分享
3.健全黑名單制度。
4.嚴重的誤導銷售行為計入個人征信。
5.建議對于免責條款的講解由銷售人員錄音,回訪時再由工作人員進行確認。
6.如條件成熟,對所有客戶的銷售應采取“雙錄”。
7.保險公司加大對違規銷售人員的處罰力度,提高違規成本。
四、加強社會監管
1.加大銷售規范的宣傳,鼓勵群眾投訴舉報違規現象。可從罰金中提取部分作為舉報獎勵。
2.各企業針對每個險種制訂相關風險告之,由客戶逐條確認、簽名。
3.制訂銷售行為規范,由客戶逐條確認、簽名。
4.違規行為達到一定數量,由該企業在省電視臺、省級報紙道歉。
5.建立電話營銷禁撥平臺,對于多次被投訴的個人(如有擾民現象)實行號碼禁撥。
五、“以和為貴”——做好協調工作
1.案例分析:柜面業務強制分流客戶,引發投訴
2.協調過程
3.案例啟示
4.案例分析:龍巖市消保中心首筆金融消費糾紛調處
5.案例背景
6.案例分析
7.調處情況
8.案件啟示
9.南寧銀行業消費者投訴糾紛調解中心為民服務紀實
1)快速響應,認真做好金融消費者投訴監測
2)主動作為,及時化解金融消費者投訴糾紛
3)宣傳普及,教育引導金融消費者依法理性維權
4)在線培訓,有效提升銀行機構從業人員處理投訴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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